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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作者:ffgzbzp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6-20 11:23:33  发布人:扶风高中

 

扶风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和建档工作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的日期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注销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三、外地、外校来校借读,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由德育处安排进班借读。
四、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在德育处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从批准之日算起,不得超过或提前复学。如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时,凭德育处开出的休学证明,到德育处办理复学手续,安排到下一年级学习。
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学生不能留级;学生因特殊原因,可以转学,但不得借转学之机跳级、留级或降级。学校不接收非同级同类学校的学生转学;符合规定的转学,须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六、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亲自办理,退学后,学校取消其学籍。
七、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无故旷课连续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的,学校取消其学籍。
九、在籍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毕业考试 ,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或补考后合格,方可发放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由宝鸡市教育局统一验印的高中毕业证书。毕业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毕业证书,待参加下届毕业补考合格后,补发毕业证书,仍不合格者,由学校发肄业证书。
十、德育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由班主任根据内容交由相关人员填写。档案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必须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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