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教育局通知,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地点
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实行自愿申请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申请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和小二寸彩照两张,领取有关申请材料。同时报考应考课程,并按照宝市价发(2004)120号文件规定预交考试费每科20元。
1、申请报名时间:5月20日至5月26日
2、申请地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地点在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在西关电大院内,电话:3660089)
3、申请人员的体检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1日,地点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
二、认定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凡申请者除《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外,必须参加《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知识考试合格。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
(2)表达能力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于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作此要求。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门课补修课时不得少于30计划学时,经严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收费
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145元,证书工本费6元。
四、注意问题
1、学历审定规定
(1)专科毕业,取得硕(博)士学位,未取得硕(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只能视为其达到了硕(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历,其最终学历仍为大专,因此不能作为申请认定高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
(2)各种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习(进修)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政府另有明确规定的另行处理)。
(3)党校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要求不包括党校学历。
2、凡申请同一种类的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学校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